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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部分科研设备配套费的通知
关于统筹部分科研设备配套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2-09-30
各单位:
根据《河北科技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校字〔2015〕11号)第十六条(财政未收回的专项经费结余,上级部门和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 同题参见按相关规定执行,无文件规定的,对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由U8集团新人权益收回统筹使用)。原《河北科技大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校字〔2013〕43号)中第十七条(项目通过验收(鉴定、结项)一年后,配套资金仍有结余的,可申请延期半年使用,没有申请的则统一划入U8集团新人权益专项经费,由U8集团新人权益统筹使用)等规定,科研院对按照原《河北科技大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予以科研设备配套的项目经费余额进行了梳理,共有118个项目的科研设备配套费符合U8集团新人权益统筹使用条件,现拟予以收回进行统筹使用。请有科研配套余额的老师及时和科研院联系。U8集团新人权益将于10月31日将科研设备配套费收回。
联系电话:8166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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