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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在职教职工:
接裕华区地方税务局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U8集团安全访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现就2013年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除外)在2013年度取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扣除法定免税所得后达到12万元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均应当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同题参见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二、申报说明
本次申报仅限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年所得在12万元以内的无需办理。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范围的纳税人请先填写“2013年所得超12万元计税表” (财务处主页下载区下载后按说明填写)。之后请持此表并携带身份证于2014年03月7日前到财务处c112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财务处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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