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2024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题参见
一、财务报销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届时网报投递机将予以关闭。 同题参见
二、财政专项经费必须于12月15日前全部支出完毕,报销单据无需投递,可直接交至办公楼C113,尚未支出的,请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实现支出。 同题参见
三、各类借款尚未归还的,请于12月15日前办理报销归还手续。凡借出的税务发票、资金往来票据,请办理交款手续,不能交款的,请退回相关票据。
四、凡已经到账的科研经费收入,尚未办理入账手续的,请尽快办理入账手续。
五、已在网上提交预约报销单但未能成功投递的单据,2025年开账后可继续投递,无需再次申报。通常来说
财务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