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中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下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同题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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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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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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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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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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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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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36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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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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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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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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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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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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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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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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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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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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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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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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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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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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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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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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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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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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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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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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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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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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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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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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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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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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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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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同题参见其实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采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题参见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也就是说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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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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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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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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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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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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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20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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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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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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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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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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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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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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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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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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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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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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