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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税法增加了多项惠民措施,大家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有对税法改革某些内容不清楚、不了解的情况,下面就关注度较高几个问题。我们用尽可能易懂的方式进行解答。其实
1.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原来最大区别是什么?
答: 2019年以前,个人所得税以每月的应纳税所得为计算基础,并确定相应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2019年起,新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 同题参见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总的来说通俗的讲,就是每个月都要计算出从年初到现在的累计应纳税收入额,再用这个累计数去确定相应的税率,这两个数代入公式计算出从年初到现在累计的应纳税额,最后减去从年初开始的过去几个月已经缴纳过的税额,就是当月的应缴数。
2.我与同事的工资水平相同,但个人所得税却不同?
答: 个人所得税的多少主要由应纳税所得额决定,应纳税所得额不仅包括工资,还包括其他工薪收入以及劳务所得。每个人收入情况不同,即使工资收入相等,但应纳税所得总额并不一定相等。另外由于个税计算采用累计预扣法,每个月参与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用年初到现在的累计应纳税收入减除各项合法扣除后确定的,会受其他月份的收入的多少,以及依法扣除额的多少等多种因素影响,例如:只是专项附加扣除内某一项,您与其他人不同。就会导致纳税额存在差异。
3.我本月的收入与上月基本持平,但个人所得税却大幅提高是什么原因?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每月以年初到当月的累计应纳税所得为依据确定适用税率,当累计应纳税所得提高到某一新的区间后,相应的税率也会随之提高,所以在相邻的两个月,即使收入基本持平,但是因为后一个月的税率提高了,那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出现较大的提高。
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4.现在个税预扣预缴时使用的累计预扣法会不会造成税负逐渐增加?
答:采用累计预扣法,对部分纳税人来说,可能会出现收入逐月累计增加后,适用的税率相应提档,纳税人感觉年初几个月纳税少,之后税额逐渐增加。 同题参见另外但从全年看,该方法计算出的每月应纳税额的全年合计数,与按年度整体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不影响纳税人应享受的减税红利,更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反而让纳税人享受到了一定的“递延纳税”的红利。
5.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U8集团与利物浦达成官方合作项,如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 同题参见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6. 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7. 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8.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对多套住房适用吗?
答:只针对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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